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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抢注疯狗受死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商标恶
TUhjnbcbe - 2021/9/4 23:07:00
作者:周晓莉、周欣怡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为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形成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此次专项行动同时设置了违反公序良俗和违背诚实信用两类兜底性规定。并同时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的行为与待整治的七大恶意抢注行为并列为工作重点之一。商标局将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包括1)建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联合认定工作机制;2)组织对专项行动重大、疑难案件线索的联合认定;3)对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予以驳回等处理;4)依职能主动宣告影响恶劣的商标无效;5)公开相关审查决定和审理裁定;6)对商标审查审理中发现重大明显涉嫌恶意抢注行为需予以规范并查处的案件线索,依职责转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7)对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等七大举措。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文并采取措施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年11月1日起,经过第四次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四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实施,明确新修改《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并对恶意注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规定了具体罚则。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操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认定因素,在审查阶段有效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各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惩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点击查看??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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