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养犬人士: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经省人大批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犬只和我们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而发生各类突出问题,在此温馨提示:
一、严格管理区居民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措施。
四、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不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在禁止的时间进入禁入区域。
七、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禁止虐待,遗弃犬只;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禁止利用犬只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养犬人应当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制定本区域养犬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
其他未尽规定,请大家详见《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处罚养犬人等法律措施。
为了体现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希望广大养犬人士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自律,依法、文明养犬。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衡水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年3月27日接着往下看,了解更多内容
衡水市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衡水市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严格管理区(一)以桃城区、高新区主城区为中心,以北外环路--西外环路--南环西路--前进大街--滏阳一路--中心街(穿过植物园)--吴候路--东湖大道--滏阳新河左岸--国道--东环北路--北外环路为边线的内侧所有区域,独立自然村除外。
(二)以衡水湖旅游区为中心,以中湖大道--中湖隔堤--东湖大道--横一路--纵一路--旧国道--东湖大道--乡道--中湖大道为边线的内侧所有区域,独立自然村除外。(三)翡翠兰亭小区、天正四季花城小区、金沙湾花园小区、尚都庄园小区、悦湖庄园小区、康乐馨家园小区、高铁北站、京华住宅小区、丽水湾小区、乐盛茂综合广场、玖号院小区、刘马田回迁小区、第一中学南校区、衡水中学实验学校。
二、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三、解释权归衡水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衡水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的公告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衡水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现予以公布:
一、禁养烈性犬名录
1.所有獒类犬
2.日本土佐犬
3.日本秋田犬
4.德国杜宾犬
5.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黑背)
6.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7.意大利卡斯罗犬
8.意大利布拉可犬
9.澳洲牧羊犬
10.苏俄牧羊犬
11.比利时牧羊犬
12.中亚牧羊犬
13.波音达猎犬
14.寻血猎犬
15.爱尔兰猎犬(别名爱尔兰猎狼犬)
16.威玛猎犬(别名威玛犬)
17.阿富汗猎犬
18.蒙古细犬(别名契丹猎犬)
19.巴西菲勒犬
20.法国狼犬
21.俄罗斯高加索犬
22.英国马士提夫犬
23.西班牙加纳利犬
24.贝林顿梗
25.牛头梗
26.美国斯塔福梗
27.比特斗牛梗
28.凯利蓝梗(别名爱尔兰梗)
29.大丹犬
30.罗威纳犬
31.雪达犬
32.巴仙吉犬
33.纽芬兰犬
34.杜高犬(别名阿根廷杜高犬)
35.拳师犬
36.川东猎犬(别名邻水狗)
37.昆明犬
38.狼青犬
39.莱州红犬(别名朱桥红)
40.黑狼犬
41.细犬
42.四川青川犬
43.四川凉山犬
44.美国恶霸犬
45.法老王猎犬
46.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
47.英国猎狐犬
48.猎鹿犬(别名苏格兰猎鹿犬)
二、禁养大型犬名录
49.大麦町犬(别名斑点狗)
50.松狮犬
51.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52.阿拉斯加雪橇犬(别名阿拉斯加犬)
三、可以饲养的犬类品种名录
1.中华田园犬
2.拉布拉多(别名拉布拉多巡回猎犬)
3.哈士奇(别名西伯利亚雪橇犬)
4.边境牧羊犬
5.金毛巡回猎犬
6.萨摩耶犬
7.威尔士柯基犬、京巴犬、比熊犬、银狐犬、泰迪犬、法国斗牛犬、八哥犬、吉娃娃犬、博美犬、小鹿犬、比格犬、马尔济斯犬、蝴蝶犬、西施犬、西高地犬、约克夏犬、雪纳瑞犬等体型较小犬只。
四、说明
(一)以上规定的品种之外的成年犬肩高超过50厘米的品种禁养;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禁养。
(二)以上《禁养烈性犬名录》《禁养大型犬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
(三)获得注册登记的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认为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犬只按《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四)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对获得注册登记的体型较大犬只列入日常重点管理。
(五)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
(六)解释权归衡水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年3月6日
《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施行,这些行为将面临处罚3月1日起,《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我市正式实施。出门遛狗不拴牵引绳、不清理犬粪等行为,将面临处罚。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按照《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
按照《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居民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或者经常居所。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登记录入养犬人及犬只信息。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再次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条例》中还规定,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外地犬只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持续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及犬只检疫证明办理犬只临时登记。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公安机关将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养犬人应向养犬登记机关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人应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条例》规定了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污染环境或者损坏公共设施,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或者公共区域。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遗弃、虐待犬只。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为犬只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养犬管理规约的规定,在居住区内设立标识,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同时规定,对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举报或者报告后,应当对犬只实施暂扣,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医学观察,养犬人应当配合。观察期间的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尸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违反《条例》养犬将受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代作免疫接种,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养犬未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养犬人逾期不办理养犬年检、变更、注销、补办、补植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收容犬只。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遗弃或者被虐待的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对违法行为人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有两次以上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记录的,对违法行为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违反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按照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伤人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人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犬尸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丢弃犬尸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伤害他人情形的,对违法行为人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扎实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衡水、法治衡水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市文明办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升文明养犬意识,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来源:衡水公安
RECOMMEND推荐阅读丨将来人人都要打新冠疫苗吗?白岩松问了院士,信息量超大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线上招聘信息免费发布,安排!丨好消息!自4月1日起衡水、肃宁、任丘三地市民可乘动车组出行编辑:刘赛
审核:张富暖
监制:李强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