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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犬所伤,卢女士以死控诉,不要低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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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凌晨,家住湖北武汉市某小区的卢女士,从楼顶天台跳下,年仅35岁。

警方通过调查后确认:卢女士属于自杀。

据多家媒体报道,卢女士的自杀与遛狗不牵狗绳的小区业主,尤其是几位大妈起冲突有关。

小区业主贺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基本上能够断定卢女士是因为有些业主遛狗不牵狗绳的事情而跳楼自杀的。据我所知,卢女士经常与那些遛狗不牵狗绳的小区业主发生纷争,而且,还不断到物业那里进行调解,但是,物业始终没有解决好有些业主遛狗不牵狗绳的问题。有一次,我亲眼看到小区内的一条狗在追着她扑咬,于是,她随手从路边捡起了一根木条子准备将狗驱离,此时,狗的主人走上前殴打和辱骂了卢女士,我走上前劝解时,也被这个狗主人给骂了一顿。”

从内心来说,第一眼看到这则新闻,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总认为,事情的真相或许不是这样的。

然而,时间过去这么多天了,没有反转的迹象。

35岁的年纪,这样舍弃自己的生命,令人同情、扼腕。

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后留言说,搬家不就解决问题了么。

说这些话的人,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你并没有经历过她的经历,不曾与她有过共情。

何况搬家并不是一件小事,搬进新小区要适应新环境,万一新小区也有养狗的业主呢?

对于这件事,除了同情、痛心卢女士的遭遇,笔者说句自己真实的感受:

不管旁人怎么看,在小区、在任何公共场所,本人是不敢和牵狗的人靠得太近,看到没牵绳子的狗,隔老远本能地就要做出防御动作,不敢和养狗人士同坐一个电梯,即便是电梯到了里面没多少人,我也会退到一旁,让狗的主人和狗先上先下……

只要一靠近狗,即便它是吉娃娃、京巴、贵宾,它围着腿转来转去、左闻右闻的模样,令人心生恐惧,更别提是大型犬只了。

想要自我保护性地踹一脚,有碍于它的主人在旁边,于是只能强忍着情绪,强装镇定,内心实则心惊胆战。

毕竟它万一闻着不对味,咬上一口,对谁都不好。为了让自己安心,只能远远地躲开。

这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感受,无意冒犯养狗人士。

当然,养狗并不犯法,对于养狗人士来说,狗是他们的朋友,甚至是亲人。

但是把狗看得比人重,尤其是比他人的性命还重,狗在行凶伤人时,主人无法采取行之有力的阻止措施,伤人之后还不愿担责,这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更涉及到法律问题。

几乎同时段,在河南安阳,市监管部门公职人员王新刚的妻子,遛着巨型犬只,咬伤了一位老人,事后不道歉,不赔偿。在监控和牙印都在的铁证下,王新刚一家仍然选择颠倒黑白,一口咬定说是老人自己摔倒的,与自家的狗都无关。

在媒体的曝光下,在舆论的监督下,在纪委的声讨下,王新刚才得以在原单位停职。丢掉工作的他,这才低下高傲的头颅,惺惺作态地来到被咬老人家里道歉,并拍下视频。然而视频里的模样,依然见不到一丝诚恳。

养狗人士似这般素质、这般品德,也无怪乎这些年里,发生那么多人、狗冲突的事件。也无怪乎,武汉的卢女士会选择“以死控诉”。

驯狗,首在教人。恶人养狗,无异于为作恶装上了爪牙。

怎么解决?

很多人呼吁立法、细化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事实上《民法典》《动物防疫法》已经明确了:“遛狗不牵绳不佩戴狗牌,第一次可处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规的将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犬只无害化处理。”

但这毕竟只是外在的强制措施,须知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是不能逾越的底线。比起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提高养狗人士的素质,呼吁养狗人士良善、良知、敬畏占据内心的高地。

安阳的老人和武汉的卢女士,都是被恶犬、恶犬的主人所伤。同样的事件,两个人截然相反的命运,原因在于一个是由媒体、力量介入,帮助讨还公道;一个只能打落了牙齿,和着血往肚里吞。

两个人的遭遇告诉大家,被恶犬所伤,如果狗的主人狡辩、推诿,耍无赖,应该及时求助公权力,报警、向媒体爆料、在网上曝光。对于受伤害一方人的诉求,执法部门、媒体、社会舆论应当予以保护支持。

天下之大,总得有个说理的地方,不能身体被咬伤,精神再受创伤。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出门遛狗要牵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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